孩子繼承房產需要什么手續
時間:2022-06-17 11:02:33生老病死是人無法阻止和避免的事,當父母去世,孩子便涉及到房產的繼承問題。那么孩子繼承房產需要什么手續?
一、孩子繼承房產需要什么手續
(一)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二)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
1、遺囑繼承;
2、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于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采納)。
(三)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
2、身份證明(復印件)
3、房地產權證書(原件)
4、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四)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
二、孩子如何繼承房產
孩子繼承房產的方式:
(一)法定繼承;
(二)遺囑繼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第一、二款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第一、二款規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三、孩子繼承遺產交稅嗎
依據現行民法典的規定,子女繼承父母的遺產,屬于法定繼承,是物權變動的一種模式,由于法律并沒有規定繼承遺產需要交遺產稅,法無禁止即可為,所以子女在繼承父母房產時,不需要繳納遺產稅,當然遺產稅在目前只是其他國家的制度,和我們國家對于未來制度建設的一個構想。因此目前子女在繼承父母房產時無需繳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綜上所述,孩子繼承房產的,首先需要去戶籍在地辦理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還要向登記機關提出申請。